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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真经》中“道法自然”的价值追求

《老子道德真经》中“道法自然”的价值追求


《老子道德真经》中对“道法自然”的价值追求,是老子用发展的、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人类所处的环境,从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深刻的领悟,这种领悟,即使是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依然具有其超然的、领先的独到之处。


《老子道德真经》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其意思是,人类的活动及统治者的行为要遵循自然法则,按科学规律办事。这里蕴含了“科学”、“规律”等观点。第三十二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其意思是,天地调和,从而降下雨露,没有分配指令而人们公平的受到润泽。这也寓意,要注重保护环境,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协调发展。这里蕴含了“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等观点。第二十三章“失者,同于失。同于失者,失亦乐失之。”其意思也是,人同自然和谐相处,自然也与人和谐相处。这里蕴含了“和谐共处”观点。第七章“天长地久”寓意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这里蕴含了“可持续发展”观点。因此,《老子道德真经》蕴含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


我们可以看出,老子十分崇尚和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他认为:人是自然界即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顺应自然(即遵循自然规律)。这一思想,便是老子的“天人和谐”思想。其核心内涵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天人和谐”,实际上就是“天人一体”(或“天人合一”),即要求人与天地(自然界)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而不是人与天地(自然界)相分离,甚至于相对立。人类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性,并在与自然相处时顺应和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对于当前人类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最早、最系统地提出顺应自然的环境保护意识的,就是老子。


那么,人类应该如何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呢?毫无疑问,人类在改造自然的一切活动中,都应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最高行为准则,就是要顺应万物自然生长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不以人为的强制方式去改变它、干涉它。同时,人类在获取利益的时候必须要有所节制,要懂得“知足”、“知止”,把握“适度”原则。只有“天人和谐”,人与自然在和谐的环境中共生共长,人类自身才能获得长久的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从《老子道德真经》中获取和运用其“天人和谐”、“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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