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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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细则

    入会条件:


    副理事长(分会)单位会员:

    1. 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知名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 道教协会和宫观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教职人员,道医相关机构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传度或者冠巾人员。

    3. 应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具备优秀的组织活动能力,能够为协会的发展和推广方面提供动力。

    5. 积极协助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1. 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 道教协会和宫观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教职人员,道医相关机构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传度或者冠巾人员。

    3. 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无不良社会反应;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配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理事单位会员:

    1. 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道教协会和宫观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教职人员,道医相关机构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传度或者冠巾人员。

    3. 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培训或养生基地:

    1. 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知名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 主营业务为从事道教医学相关培训活动或养生活动的或从事保健服务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培训基地或养生基地。

    3. 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接受本协会的行业管理与协调,自愿加入本协会

    4.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4. 积极配合协会组织的下发的任务及活动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 仔细阅读中国道医协会入会须知,并与中国道医协会及时取得联系,对入会事宜进行沟通。

    2. 按入会级别下载会员申请表。

    3. 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道教协会的执照

    宫观的宗教活动场所证

    负责人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

    单位简介(用于宣传,请提供电子版,非扫描件)

    4. 经协会研究讨论通过,将同意入会的通知函发给申请入会单位。

    5. 申请入会单位收到函后,将相应的会员费在规定时间内打入协会指定帐号中。协会在收到会费和铜牌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入会单位颁发铜牌及授权证书,同时会员待遇正式生效。

     

    会员享有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享有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优先参加本会活动、服务

    对本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申诉的权利

    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参见《协会章程》

     

    会员应尽的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和行业法规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按规定缴纳会费和咨询服务管理费

    服从本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会的检查

    协调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履行的义务参见《协会章程》

     

    各分支机构服务说明

    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加入会员有关规定,了解协会基本情况及会员权利与义务。

    根据各分支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填写相应级别表格。

    为保证协会与各分支机构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各分支机构可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协会保持联络,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如手机、微信、邮箱等(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

    协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转达,离岗时各分支机构须委派其他专人负责,以免出现信息疏漏,影响各分支机构整体利益。

    各分支机构迁址或发生人员变动,务必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各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须向协会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各分支机构如希望通过协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协会将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提出建议或转达需求;如需要协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请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各分支机构的申请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

    加入会员后,若有多次投诉经核实无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各分支机构遇有重大活动邀请协会或部门领导出席的,请提前递交邀请函,并写明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

     

    会员注册登记细则:

    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做好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制订本细则;细则是对《章程》第三章的具体补充。

    第二条 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一、培训或养生基地

    1.自愿加入本协会并遵守本协会章程以及行规行约;
    2.培训或养生基地机构类型:
    1)国内外道教协会

    2)国内外宫观

    3)国内外从事道教、道医相关机构及单位;
    3.培训或养生基地单位条件:
    (1)合法的道教协会执照;
    (2)合法的道教宗教活动场所证明

    (3) 合法的道教、道医机构或单位。
    4. 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社会反应;
    5.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分会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6. 基地应缴纳会费。

     


    二、理事单位会员:

    1.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道教协会和宫观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教职人员,道医相关机构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传度或者冠巾人员。

    3. 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无不良社会反应;
    4.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协会理事,并增设会员代表10名,以机构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5.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理事企业会员应缴纳会费:人民币   万元整。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1.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道教协会和宫观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教职人员,道医相关机构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传度或者冠巾人员。

    3. 企业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无不良社会反应;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配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5.常务理事单位的法定人或负责人为理事、常务理事,并增设理事一名、会员20名,以机构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6.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7.常务理事企业会员应缴纳会费。

    四、副理事长(分会)单位会员:

    1.国内外道教协会、国内外知名宫观、国内外道医相关机构或者国内外愿意和正在从事道医相关的企业。

    2. 道教协会和宫观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教职人员,道医相关机构和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应为道教传度或者冠巾人员。

    3. 企业应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无不良社会反应;4.副理事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另增设理事、常务理事各一名、会员50名,以机构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向协会秘书处推荐一名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副总裁,经批准,兼任协会副秘书长参与协会秘书处工作;
    5.为行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模范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支持与配合协会的工作;
    6.副理事长企业会员(分会)应缴纳会费。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单位入会申请书,并按级别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2.提交道教协会执照、宫观宗教活动场所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单位简介等相关资料;
    3.经协会批准并复函;
    4.按级别缴纳会费;
    5.由中国道医协会颁发证书、牌匾。
    各分支机构须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协会会员组织部保持联络。

    各分支机构迁址或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协会,以保证信息畅通。


    第三条 单位会员的会籍管理
    1.不同级别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
    2.单位会员备案的相关资料若有更新、会员有所变动,须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
    3.单位会员应及时缴纳会费;
    4.会费未缴,协会仅保留会藉三个月,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6.本协会各类证书均由本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发放。会员证书遗失的可向本协会书面提出补发申请。


    第四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本协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产业和协会发展情况调整会费收取的标准;
    2.收取会费必须开具由收据;
    3.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退会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出本协会须办理退会手续,同时交回会员相关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道医协会常务理事会。

     

    单位会员单位享有的服务

    1、 授予会员单位证书及铜牌。

    2、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会员单位名称及业务范围。

    3、可随时在中国道医协会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栏目中发布相关信息。

    4、享有协会网站上提供的供求信息服务。

    5、可作为会员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的支持或指导单位。

    6、优先参加有关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技贸洽谈会等活动。

    7、协会提供专家指导服务。

    8、法律咨询、援助,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国内外信息交流的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9、向国内外投资机构推荐招商项目及信息的服务。

    10、可向会员部提出申请,邀请协会相关领导参加企业主办的相关活动。

     

    理事单位享有的服务

    1、授予理事单位证书及铜牌。

    2、在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理事单位名称。

    3、可免费在中国道医协会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或道医培训栏目中发布相关活动信息、新闻。

    4、优先享有协会网站上提供的供求信息服务。

    5、提名理事一名。

    6、优先参加相关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技贸洽谈会等活动。

    7、协会提供专家指导服务。

    8、法律咨询、援助,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国内外信息交流的咨询及业务联络服务。

    9、向国内外投资机构推荐招商项目及信息的服务。

    10、可向会员部提出申请,邀请协会相关领导参加企业主办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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